监考守则

 张智 教务处 2019-12-09 浏览量

沈阳农业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沈阳农业大学考场规则》,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认真负责地做好监考工作,维持考场秩序,有权对考试违纪作弊的行为进行批评和教育,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监考人员一经安排后,不允许私自调换,如果所监考考场有亲属参加考试,则应遵守回避原则,提前与学院或教务处沟通进行调换。

三、监考人员领取考试材料后,同一考场两名监考人员应共同持考试材料直接进入考场,不允许到其他地点逗留或办理其他事情。

四、监考人员必须佩戴好监考标志,在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如发生监考迟到、忘记监考、记错地点,或由于其他原因而使考试发生延误等情况,学校将按照《沈阳农业大学考试工作人员违纪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五、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要按照考生名单引导考生进入考场,按照考场记录单上的要求安排座位,要求学生必须在排定的指定座位入坐,要求学生将考试证或学生证放在靠近过道的外侧桌角。要禁止非本考场学生、非监考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六、监考人员要向考生认真宣读考场规则和纪律,要求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无线耳机、对讲机、电子词典等电子设备,如已携带,必须关机存放于讲台、窗台等监考教师指定地点,违反者无论何种原因都以违纪作弊处理。要求学生不得将书包、书、笔记本、杂志、纸张(包括空白纸)等与考试无关物品放在座位或书桌上,必须存放于指定地点,严禁学生携带草稿纸参加考试。

七、考试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在考场当众拆封试卷袋,认真检查试卷是否与应考科目相符,份数是否准确,清点考场人数后,将对应的试卷发给学生,避免发丢试卷。

八、试卷下发后,监考人员应立即要求学生检查试卷页数是否完整、是否有印刷不清之处,要求学生必须用签字笔或钢笔将自己的姓名、学号、专业班级准确、清楚的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防止发生串卷行为。

九、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再一次检查每个考生的考试证、学生证照片与考生是否相符,发现问题立即向教务处考务学籍科报告。检查考生有无夹带不合规定之物,是否按规定位置就座,对未达到要求者应立即纠正,对不听指挥者,应终止其答卷,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十、在考试过程中,应有一位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巡视,另一位监考人员注视全场,防止学生作弊。

十一、监考人员要严格管理考场纪律,对轻微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监考教师应对其发出提示或警告,对不听提示或警告者,应立即停止其考试,收缴试卷和违纪、作弊证据,责令其填写违纪、作弊事实书面材料后退出考场,考试后上报教务处。监考人员若发现学生有替考、互换试卷、传递纸条、抄袭小抄、抄袭他人试卷等严重作弊行为时,应立即收缴试卷和作弊证据,责令其填写违纪、作弊事实书面材料并退出考场,考试后上报教务处。考场发生上述严重作弊行为时,监考人员也可立即通知教务处考务管理人员到考场处理。

十二、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准在监考时看书、杂志、报纸等,不准在监考时谈笑、聊天,不准擅离职守,若因监考人员不负责任致使学生得以作弊,被巡考人员发现,在处分学生的同时,要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严禁监考人员自身存在舞弊行为,若发生监考人员组织、协同、协助或放纵作弊行为,将从重处理。

十三、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详细记载实际考试人数、缺考人数和违纪人数,并记录缺考、违纪学生的学号、姓名、专业、年级信息。如有责令考试作弊、违纪学生退场、强行收卷造成试卷损坏或因学生拖延交卷造成试卷作废等情况时,应详细填写具体情况,必要时另附详细报告。考场纪录单要由监考教师签字,需要处理违纪、作弊的,考试结束后应将相关材料及时上报教务处。

十四、考试结束时,应有一名监考人员注视全场维持纪律,另一名监考人员收卷,严防学生将试卷带出考场,待试卷收齐并清点无误后,方允许学生离场。

十五、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立即将试卷送至指定地点密封,不允许在其他地点逗留。

十六、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学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及时送考生到医院治疗。

十七、考试期间,学校将派巡考人员深入考场监督、检查、协调监考工作,监考人员要服从巡考人员的指挥。

十八、监考人员发生渎职、违规行为,将按照《沈阳农业大学考试工作人员违纪处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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