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草局科技创新平台研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2024-07-17 浏览量

各科技创新平台:

按照国家林草局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归口管理的国家林草局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工作,不断提升平台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各平台功能和作用,有力促进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全面确保平台高效运行,为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已实施的 2022、2023 年依托国家林草局科技创新平台研发项目开展情况,针对我省林草发展实际,现将 2024 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作地点在辽宁省内,由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归口管理的国家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平台,主要包括:生态定位观测研究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联盟、长期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林木种质资源库、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科普基地等。

二、申报重点方向和领域

1. 符合国家林草局各类平台建设相关要求和运行需求,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沙)漠、防护林、城市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监测评价、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研发。

2. 针对我省林草建设的科技需求,围绕科尔沁沙地歼灭战等各项林草建设重大工程,开展科学绿化、苗木繁育、森林经营、荒漠化防治、碳汇、森林康养、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建设、林草灾害防控、林草信息化建设、草原保护和生态治理等方面的研发。

3. 对全省林草科研工作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包括符合林草科技和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先进性、适用性和科学性的技术研究领域。

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研制形成实用性较强的林草新产品的技术创新领域;

5. 适合林草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范围广,辐射作用强,无知识产权纠纷,适合有效推广的技术服务领域。

三、项目管理

1.此次申报的项目为列入指导性计划的省林业和草原局2024 年度重点科技研发项目(附正式研发项目书),研发经费由各项目单位自筹。项目由省林业和草原局科技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各平台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助管理。

2.项目由各科技创新平台自主申报,牵头单位为各平台建设单位、技术依托单位或平台内企、事业单位,可联合平台内相关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及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项目由各牵头单位提出后,经各平台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至省林业和草原局。

3.各平台申报的项目,由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予以公布。

4.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省林草局下发正式项目名单及任务书。项目由各牵头单位按照科技研发项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鼓励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项目给予配套经费支持。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 1-3 年。

5.项目完成后,由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纳入《辽宁省林草科技成果库》。验收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申报省林业和草原局重点科技研发项目及平台建设考核评价结论重要依据。

6.对验收合格且有一定影响力的项目,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在实用技术成果认定、推广转化、技术标准制定、科技奖励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所在平台在年度考核时作为优秀候选单位优先向国家林草局推荐。

7.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及其相关收益由项目参与单位共同商定。

四、有关要求事项

1.请各平台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原则上每个平台限报1项。

2.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填写《辽宁省林业和草原 2024年度依托国家林草局科技创新平台研发项目申报书》(附件1);各平台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填写《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 年度依托国家林草局科技创新平台研发项目汇总表》(附件 2)。纸质材料(附件 1、2,各一式 1 份)请各平台主管部门汇总并盖章后于7月31日前正式函报我局。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沐春 13804216122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段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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